美国应在与中国的角逐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价值

吴建民(Dominic Ng)着


本文首次刊登于《南华早报》(South China Morning Post)专栏,文章名为 US must put strengths and values first in competition with China。本文为中文翻译版。

 

美国国会将在近期对参议院的《美国制造法案》(Make it in America Act)以及众议院的《美国竞争法案》(America COMPETES Act)进行商讨。这两项法案虽存有本质上的差异,但也都将“创新”列为与中国竞争的重点。

 

地缘政治竞争就好比商业竞争,它并不一定是坏事。我们当前需要的是通过政策导向,充分发挥国家优势和价值,更明智地参与竞争。在这一点上,美国国会依然任重而道远。

 

首先,国会必须意识到谁是推动创新的主体。从前全美三分之二的研发费用都是由政府提供,其余则来自于私营企业。

 

如今已迥然不同。过去四十年间,政府在研发方面的开支基本保持不变,而企业方面的投入却大幅提高并遥遥领先于政府机构,目前,政府的经费投入占比已降至24%。得益于私营企业方面的努力,美国不仅在研发的资金投入方面领先全球,而且在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等高科技领域的专利数量也名列前茅。但停滞不前的研发财政支出已开始动摇美国的领先地位。

 

美国研发支出(1953-2016

 

我们从历史中总结出两大经验。其一,通过一项创新法案振兴联邦支出,并着重鼓励私营部门。其二,这项法案应避免任何可能削弱美国企业竞争力的措施。就这一点来看,目前外界对于商讨中的两项法案褒贬不一。一方面,尽管参众两院的法案内容不尽相同,但都包含政府科研急需的资金。其中,参议院法案建议拨备90多亿美元用于在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中设立一个专注于科技创新的理事会。在用于美国半导体研究和制造方面,两项法案所建议的拨款之和达520亿美元。

 

此外,上述法案还将进一步延伸小型企业创新研究计划( 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简称SBIR)及小型企业技术转移计划(Small Business Technology,简称STTR),通过资助创新技术型企业,推动美国的科研进程。

 

获得政府专项资金的企业将受益匪浅。政府资助不仅能促进企业研究发展,其审核过程也能为投资者带来信心,从而投入更多资本。总部位于加州的SOFIE Biosciences专注于研发用于诊断和治疗多种疾病的药剂。他们凭借一项新技术在2011年获得15万美元的概念认证奖金(proof-of-concept grant),并在一年后又获得了 100万美元的原型开发奖金(prototype development grant )。这正是一个政策导向带动私营部门进步的完美案例。

 

但另一方面,拟议法案中的一些条款对美国的创新和竞争力有损无益。例如,众议院提案中的一项条款要求企业报告任何涉及汽车、农业等众多领域的对华投资项目。负责审查相关投资的委员会可以向总统提议,阻止这些交易。

 

这类措施会给企业带来诸多问题,最终会影响美国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荣鼎咨询(Rhodium Group)的一项研究估计,美国在过去20年里对华投资的项目中,有43%属于该法案可能涵盖的范围。这些官僚制度将成为企业的恶梦,特别是对小型企业而言,他们没有充足的资源来辨别可能被监管的交易,更不要说向管理机关进行报告。这类条款会导致想要在华扩大市场的美国企业举步维艰;同时,美国境内的外企也会受到影响,使美国对外资的吸引力下滑,特别是在美国希望占据领导地位的高科技领域。

 

因此,相关立法者在解决两院法案分歧时应审慎筛选适用的条款,支持增加政府研发支出的政策,尤其是能加强小型企业在全球市场竞争力的措施,并且避免会给企业带来繁文缛节和不确定性的规定。

 

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认真审视当前政策对于美国华裔科学家的影响。由司法部提出的《中国行动计划》(China Initiative)表面上旨在打击经济间谍活动,却引发了一连串针对华裔科学家毫无根据指控,这些指控占《中国行动计划》所有案例的90%,且已产生了寒蝉效应,导致许多华裔科学家担心自己因创新发明而成为被怀疑的对象。

 

简而言之,美国想要在市场中进行有效的角逐,就应谨慎地排兵布阵,着重于发挥自身优势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