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网路
海牙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CJ)法官30日裁定,美国非法允许法院冻结伊朗企业金融资产,并命令美国支付赔偿金,金额将在稍后确定。即使表面上伊朗获得胜诉,但国际法院同时裁定,法院对美国持有伊朗中央银行的17.5亿美元资产没有管辖权,意味着该银行不是商业企业,因此不受条约保护。对于裁定结果,伊朗外交部表示,突显出了伊朗立场的合法性且证实美国的错误行为。虽然国际法院的裁决具有约束力,但无法强制执行。
该案件是由伊朗政府于2016年提出,质疑美国允许法院冻结伊朗公司的资产,违反了1955 年的友好条约。美国当时扣押此笔资产,目的是补偿受到伊朗支持的恐怖袭击的受害人。这些恐攻包括1983年贝鲁特美国海军陆战队营房爆炸事件,造成299人死亡,其中有241名美国士兵;以及1996年在沙特阿拉伯发生的霍巴塔(Khobar Towers)炸弹攻击事件,造成19人死亡。
至于两国的友好条约(1955 Treaty of Amity)是在双方1980年断交前签署,美国也于2018年正式退出该条约。不过国际法院裁定,美方在冻结伊朗商业公司及个人资产时,该条约仍然存在。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