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社和NORC公共事務研究中心5月民調發現,隨著最高法院決定平權法案的命令,大多數美國成年人認為法院應該允許大學將種族作為錄取過程的一部分,但很少人認為學生的種族最終在錄取決定中發揮主要作用,反映出對平權法案的普遍支持。平權法案又稱為優惠性差別待遇、矯正歧視措施,是指依據膚色、種族、宗教、性別、國籍出身,給予少數群體或弱勢群體優待的一種手段,從而達到各族群享有平等的權利。該調查顯示,63%的人認為最高法院不該阻止大學在錄取系統中考慮種族,政治和種族之間幾乎沒有分歧。接受調查的人更有可能表示分數和標化考試成績等因素很重要,68%的成年人表示種族不應該是重要因素。